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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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从2017年8月起,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审批权限已移交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咨询电话:68622045 】
一、网上报名要求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2017年下半年江苏省教师资格的申请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的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网上报名(认定)范围权限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认定的教师资格类型有三类: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需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只能在网上报名系统设定的学科目录中选择一个学科。
注: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姑苏区报名点受理各自所辖区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详见附件一:《苏州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权限范围一览表》)
三、网上报名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人事关系在苏州(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四、网上报名时间
正式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9月29日(注:由申请人按规定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填报申请认定信息)
特别提醒: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安排,今年下半年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的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7:30。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切记:在网上申请填报时,所选择的网上认定机构须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在苏就读高校所在地)对应的网上认定机构。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在苏就读高校所在地)在昆山市,网上认定机构选择昆山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苏州大市范围内均选择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务请认真查阅附件一,网上报名如果选择认定机构错误,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认定权限,将无法受理。
五、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1)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报名;
(2)其他符合认定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报名。
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注册,并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3.其他符合认定政策申报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4.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信息。
5.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6.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7.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8.请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含报名号等申报的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装订,2份)”,以及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www.fwzx.s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和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szedu.com)【公示公告栏】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1份)、“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1份)、“粘贴相片页”(1份)(见附件三)。其中: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要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思想品德鉴定出具要与在苏申请认定条件一致。①凭工作人事关系在苏州的申请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填写;②凭苏州户籍的申请人员,鉴定由户籍所在地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见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鉴定无效),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③在苏州高校就读的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以上材料均要加盖公章核实。
(3)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按规定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并盖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供申请人员参加体检时使用,申请人员应在“体检表”上填好网上统一报名号。(体检通知见附件二)
9.报名结束或每次登录系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游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要的麻烦。
六、网报现场确认(下半年)
1.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10月18日—10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苏州市行政审批局(三香路3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负一楼【因私出国服务中心西侧】);联系电话:0512-68622045;
3.友情提醒:请务到“苏州市行政审批局http://www.fwzx.s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查看《网上报名须知》;
4.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见附件4);
(2)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含报名号等申报的信息);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装订);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在苏州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机构>证明材料);
(5)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2002年及以后取得专科、本科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6)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8)体检表1份(体检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北区体检中心,即原苏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地点:苏州市广济路242号,具体体检通知以及下载检查表格请看《网上报名须知》附件二和附件三);
(9)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⑤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⑥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宽33MM×高48MM。)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放好。
附件2:体检通知
附件3:需下载相关材料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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