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丹徒区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参加体检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7-10-09责任编辑:donghui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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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的通知》(苏教师〔2002〕10号)精神,决定组织2017年下半年在我区申报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需参加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7年10月11日,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一天进行, 逾期责任自负。
 
二、地点:丹徒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二楼)。 
 
三、对象:2017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四、体检须知:
 
1.体检从上午7:30开始,体检前好空腹。 
 
2.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丹徒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自行交纳体检费,体检费标准为:幼儿园教师体检费120元/人;非幼儿园教师体检费100元/人。
 
3.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需要做妇科检查(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和淋球菌、梅毒螺旋体项目检查。妇科检查时,未婚者提前告知医生,否则后果自负。
 
4. 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5.体检流程:二楼体检中心前台凭身份证领取体检表格  → 至二楼挂号处缴费→ 二楼体检中心各科室进行项目检查(提醒体检医生在个人自带的体检表上填写)→  体检结束将体检表交给体检中心工作人员即可离开。体检过程中服从医院导检人员安排。
 
6.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多复检一次,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消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8. 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联系方法:丹徒区医院体检中心 0511-85930628;
 
丹徒区教育局人事科 0511-88976011。
 
 
 
丹徒区教育局
 
2017年 9月30日
 
附:参加丹徒区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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